第十九届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
2025
省赛
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(主体赛)
三等奖
未转化
否
作为《民法典》第580条第1款合同履行不能事由的“履行费用过高”,其规则表述过于简洁,致使判断标准不明。对相关案例进行全样本研究发现,司法实践中存在金钱债务不当准用、履行费用范围过宽、“过高”判断主观随意等问题。本文基于现有司法解释,并汲取实践有益经验,从债务类型、履行费用构成、比较对象及“过高”判断标准四个维度建构适用框架,为平衡合同严守与经济效率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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